近日,江西省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案情回放
『我的電子錢包不時會有以太幣入賬,每當有收益轉進我的手機錢包,都會在幾秒之內馬上被人轉走,我自己手動轉賬都不能搶過他,這種情況持續了一兩個月……』
2020年9月,上饒市廣信區公安局接到被害人繆某某報警,稱其存放在電子錢包內約384個以太幣《ETH》被盜。
廣信區公安局網安大隊受理後,立即對該案開展調查。
通過分析研判,民警鎖定了作案嫌疑人為重慶籍李某某並將其抓獲。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2018年3、4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掌握的『植入木馬』及歸集零散ETH等相關技術,在為客戶繆某某維護服務器時,在繆某某的數據庫中植入木馬程序。
此後,李某某先後520餘次從被害人繆某某手機應用『imToken』App的電子錢包中轉走以太幣共計383.6722個,並將這些以太幣通過自己創建的電子錢包流轉兌換成109458個USDT《以下簡稱『泰達幣』》。
經專業公司調查並出具的《繆某某被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案》虛擬貨幣追蹤報告顯示:被告人李某某轉入收款錢包的383.6722個以太幣,在當時的價值約為43萬元人民幣。
李某某被抓獲後,公安民警通過技術手段將其兌換後的約109458個泰達幣全部退還給被害人繆某某。
法官提示:
大數據信息新時代,手機使用方便、快捷,突破了空間、時間的界限,已然成為人們依賴的生活必需品。
科技的發展給我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催生了一些新型違法犯罪,互聯網虛擬性、隱蔽性、非接觸性等特點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我們在享受信息化紅利的同時,也要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提高網絡安全意識。
來源:法治日報| 編輯:胡亞妮 | 審校:陳旭 | 簽發: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