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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國相繼出臺不少政策,要求全面整頓、清理虛擬貨幣炒作和『挖礦』等行為。
『看到有人在網上兜售‘礦機’,買賣‘礦機’合法嗎?』近日,有網友通過武漢城市留言板反映上述問題。
連日來,長江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在不少QQ群、百度貼吧等平臺上售賣『礦機』者仍不在少數,有賣家聲稱:『投入不到兩萬元,‘躺賺’』還有人稱,可代理海外『挖礦』,『你隻需要付錢,其他的都不需要操心』。
百度貼吧『武漢挖礦吧』內發佈的所謂的專業礦機圖片。
『躺賺』『不需要操心』……天上真能掉下這樣的『餡餅』嗎?記者采訪法律人士獲悉,私自購買設備『挖礦』涉嫌違法,托管設備海外『挖礦』則隱患重重,其托管合同難受法律保護。
法律人士提醒,與虛擬貨幣相關的商品或投資一定要認真甄別、謹慎投資,避免被不法分子詐騙。
QQ群有人兜售『礦機』,賣家稱投入不到兩萬能『躺賺』
以『礦機』為關鍵詞檢索QQ群,可以搜出數百個相關結果,包括『礦機直銷』『礦機交流』『礦機維修』等不同類型的群聊。
記者梳理發現,這些QQ群裡的人數少則60人左右,多的達1200多人。
這些群涉及多個虛擬貨幣幣種,群裡的賣家稱可根據客戶的需求設置不同的設備,連接不同的『礦池』。
記者以『想購買‘礦機’』為由,申請加入一個名為『礦機顯卡挖礦以太坊交流群』的QQ群,不到5分鐘就獲得通過。
群信息顯示,該群內共有375人,在線人數通常在100人左右。
每隔10至20分鐘,就會有人在群裡發佈售賣『礦機』的相關信息,也有人在此尋找『挖礦』合夥人。
例如,一則消息顯示:『你出質押gas幣,其他硬件、機房、運維我全包,產出55分,官網數據同步。
運營在成都,機房在宜昌,歡迎考察』記者咨詢專業人士獲悉,該消息大致意思是,買家支付一定的虛擬貨幣押金,賣家提供硬件、機房以及運維服務,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
QQ群內發佈的『礦機』售賣信息。
9日下午,記者在群內看到一條『現貨出50臺』的信息,隨即添加該賣家為好友,詢問如何交易。
賣家表示,單臺設備價格從7000多元到8000多元不等,如果量大,價格可優惠。
賣家稱,會通過德邦物流發貨,一般兩天到貨。
『一般先支付30%定金,然後實時測機子,沒問題後馬上讓快遞來公司發走。
出快遞單號後,你那邊補尾款就行』
記者稱自己是『剛入坑』的新手,向賣家咨詢『挖礦』及其收益。
賣家稱:『剛開始玩,建議你拿兩臺588顯卡機挖,性價比是目前市場上最高、最搶手的了』
根據賣家的說法,以他推薦的設備測算,扣除電費成本後,每臺『礦機』每天固定收益在50元左右。
『一臺機子一般七八個月回本,挖他一兩年後就賺了。
只要機子還是好的,你還可以又把機子賣出去。
要是行情好了,你賣的時候還會比你買的時候貴。
投入不到兩萬,‘躺賺’』
賣家向記者兜售『礦機』,稱『躺賺』。
私自『挖礦』是否存在風險?采訪中,有賣家稱:『完全不用擔心,只要你不搞得把周圍區域都斷電了或者噪音擾民』
『在家‘挖礦’是忽悠人』,有人稱可代理海外『挖礦』
百度貼吧中有一個『武漢挖礦吧』,裡面僅有5條帖子,均更新於去年3月至6月。
其中3條是『礦機』售賣和托管的廣告信息,還有2條是有關『挖礦』相關知識的『科普』。
買兩臺機器在家『挖礦』是否真的『躺賺』?10日,記者通過帖子裡提供的手機號碼聯系上其中一位發帖者。
她告訴記者,目前國家有明確的政策規定,『挖礦』屬於違法行為,自己也不售賣『礦機』,但是可提供代理服務,通過境外『礦場』掙錢。
交談中,記者謊稱『聽說身邊有朋友在家‘挖礦’收益還不錯,自己也想買設備‘入坑’』。
聽聞此言,這名女子顯得有些驚訝:『真正的‘礦工’是絕不可能自己在家挖的,即便之前在國內也是放到‘礦場’去挖。
電耗、噪音,加上還要自己天天盯著,自己在家挖根本不可能』
『其實這一行是有很多‘坑’的,所謂的在家裡‘挖礦’就是忽悠人』該女士還『提醒』道,『現在有很多人用低價機器吸引人入‘坑’,但你買了之後基本不可能挖到幣,而且還很容易被查處。
必須找我們這樣的專業托管機構,成千上萬的機器綁在一起挖才能產生收益』
她稱,可以充當『聯系人』角色協助進行海外『挖礦』,有需要的話,可以面談。
『你隻需要付錢就行,其他的都不需要操心。
有個客戶前年找我買的,去年房、車都解決了』
一公司稱:不再做『挖礦』相關業務,轉型做顯卡銷售
記者通過網絡搜索,在一個招聘網站上看到一條招聘信息——武漢一家互聯網公司招聘『礦機』銷售人員,招聘信息的發佈時間為2020年9月。
該公司簡介顯示:『主要致力於區塊鏈技術的開發以及應用,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幣種產出設備《俗稱『礦機』》的銷售以及托管。
在國內國外均建設有大型的‘礦場’,在‘礦機’托管領域,公司擁有一流的硬件設施,強大的運維團隊,優良的售後服務體系,可為客戶提供一條龍的‘挖礦’服務,實現全民‘挖礦’,全方位讓客戶體驗到區塊鏈的魅力所在』
11日上午,記者根據招聘信息提供的地址來到這家公司。
該公司共有10餘名員工,一位男性負責人介紹,目前『幣市』行情低迷,國家出臺一系列限制政策,目前公司已不再從事『挖礦』或『礦機』托管等相關業務,也不再招聘銷售人員。
『我們現在主要的業務是售賣顯卡,至於買家用來幹什麼,我們也不清楚』該負責人說。
根據該負責人指引,記者在京東等平臺搜索『3070顯卡』,出現大量搜索結果,價格從4000多元到6000多元不等。
該負責人說,『3070顯卡』就是有些『礦機』上使用的顯卡的一種型號。
『實際上我們和網上這些商家類似,就是顯卡的‘二道販子’,收購回來再賣給別人賺個差價』他還介紹,有些網吧淘汰或處理掉的顯卡是他們的收購來源之一。
『挖礦』弊遠大於利,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
長江日報記者獲悉,『挖礦』設備一般包括電子計算設備《如顯卡、主板等》、『挖礦』軟件和『礦池』訪問記錄等,『礦機』本身具有高能耗、噪音大等特點。
去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佈的《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顯示,『挖礦』行為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相關報道顯示,此前有一家利用數據業務作為掩護,專門進行『挖礦』的企業,月均耗電量達2500萬度電,而該企業一年的納稅金額僅為25萬元。
另有媒體報道顯示,今年4月,浙江某地查處相應違法案件4起,查獲『挖礦』設備132臺,可以騰出用能空間約330噸標準煤。
武漢一位軟件工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挖礦』的危害性在於其過程耗費海量的計算機算力,必然會導致國家能源的巨大浪費。
而且區塊鏈的特點是『去中心化』,但是各種『各自為政』的虛擬貨幣,邏輯上本身就是在重復投入,浪費計算資源。
『這一過程並沒有促進社會生產力的實際發展,僅有極少數人獲利,卻消耗了大量能源和半導體資源、人力資源,其弊遠大於利』該軟件工程師說。
自購設備『挖礦』涉嫌違法,托管海外從事『挖礦』隱患重重
當前在中國境內買賣『礦機』是否合法?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偉琪表示,『礦機』屬於商品,買賣『礦機』本身就像買賣電腦、顯卡、硬盤,不會涉及非法問題;但私自購買『礦機』用於『挖礦』,則涉嫌違法。
王偉琪介紹,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佈的《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屬於國家整治的范圍,在境內買賣用途和功能單一、僅能用於虛擬貨幣『挖礦』的『礦機』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被認定為違反了《通知》中『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規定。
QQ群內發佈的專業『礦機』圖片。
同時,將『礦機』托管到海外『礦場』具有較大風險,利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實行犯罪行為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據介紹,將『礦機』托管到海外『礦場』從事『挖礦』行為,其托管合同有極大可能不受法律保護。
在雙方發生糾紛時,法院甚至有可能對此類案件不予受理。
即便法院受理此類案件,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一大爭議焦點。
而此類涉外合同,即便判決勝訴,執行可能也存在極大難點。
王偉琪提醒,虛擬貨幣不具有與中國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控,因此與之相關的商品或投資一定要認真甄別、謹慎投資,避免被不法分子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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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它是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絡世界中。
與傳統貨幣不同,虛擬貨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也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二、什麼是虛擬貨幣『挖礦』?
所謂的『挖礦』就是將一段時間內虛擬貨幣系統中發生的交易進行確認,並記錄在區塊鏈上,形成新的區塊。
『挖礦』的人叫做礦工。
簡單來說,『挖礦』就是記賬過程,礦工是記賬員,區塊鏈就是賬本。
『挖礦』其實質就相當於虛擬貨幣系統每10分鐘出了一道數學題,誰最先計算出正確答案,誰就能獲得對應的虛擬貨幣獎勵。
這個過程需要計算機不斷進行計算,計算機計算速度越快,消耗的電量就越大。
三、『挖礦』行為有哪些危害?
《一》『挖礦』會消耗大量計算資源,使系統、軟件、應用服務運行緩慢,甚至可能使系統崩潰,造成數據丟失;
《二》虛擬貨幣『挖礦』會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違背新發展理念,不利於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三》個人電腦或服務器被『挖礦』程序控制,造成數據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發網絡安全問題;
《四》虛擬貨幣使用匿名進行交易,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成為洗錢、非法轉移資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四、購買『礦機』可能遭遇哪些『坑』?
《一》賣家跑路
通過QQ群等網絡平臺購買『礦機』,賣家身份難以核實追蹤,一旦賣家收錢跑路,買家的投入『打水漂』。
《二》以次充好
賣家用低算力『礦機』冒充高算力產品,或用二手產品冒充新品,質量問題難以保障,且維權困難。
《三》傳銷陷阱
一些APP謊稱『投資便捷、回報率高,線下拉人收益翻倍』,以『挖礦』之名行傳銷、詐騙之實。
《四》『幣市』崩盤
虛擬貨幣市場風險高,相關交易在國內不受法律保護,大量投資購買『礦機』,『幣市』崩盤血本無歸。
《長江日報記者鄧小龍》
【編輯:鄭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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