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佈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設備通知。

南都訊 近日,廣東省能源局節能處發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司法廳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設備的通知》《下稱《通知》》。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的是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

省能源局節能處表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活動貢獻度低,是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裝備。

『挖礦』設備一般應包含電子計算設備《如顯卡、主板等》、『挖礦』軟件和礦池訪問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應用型專用集成電路《ASIC》礦機、現場可編程門陣列《FPGA》礦機、中央處理器《CPU》礦機、顯卡《GPU》礦機等。

通知稱,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有關規定,對虛擬貨幣『挖礦』設備責令停止使用並依法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2021年9月,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印發的《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283號》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遊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同年11月,國家發改委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下一步,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

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等。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點多線長、隱蔽性強。

國家發改委此前稱,『挖礦』活動正在從集中式向分散式、小規模轉變,隱蔽性更強,精準識別難度更大。

此前,廣州市、揭陽市、惠州市、佛山市、東莞市、雲浮市等都進行了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

《詳見南都此前報道『廣東出手整治『挖礦』:廣州一『礦場』藏身電動車充電站被查』》

采寫:南都記者 黃姝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