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周案例
1、正部級『老虎』被公訴,曾被批『大肆幹預插手司法活動』
1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十三屆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3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了沈德詠被查的消息。
據悉,沈德詠是2022年首個被查的正部級官員,在他之後,今年還有3名正部級幹部被查:分別是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工業和信息化部原黨組書記、部長肖亞慶,以及山西省政協原主席李佳。
據官方簡歷,沈德詠出生於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
沈德詠早年曾在江西省政法委、省高院、省紀委任職。
1998年,沈德詠出任最高法黨組成員,當年底出任副院長。
2006年,他短暫調任上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約一年半後又回到最高法。
此時,沈德詠已升任正部級的常務副院長,並被授予一級大法官稱號。
2018年,沈德詠轉任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至被查。
此外,沈德詠還曾經是十六、十七屆中央紀委委員,十六屆中央紀委常委,十八、十九屆中央委員。
值得關注的是,2018年,在沈德詠離任最高法之際,他還曾通過最高法全體幹警的辦公平臺發佈一封《離職告別書》,在這封信中,他表示,『在這個崗位上已經堅守了18年,尤其是在常務副院長的位置上堅守了創紀錄的10年零2個月,這是一個難度不小、風險不低的崗位,我自認為基本上做到了立足崗位、守好本分、盡力而為,沒有貪瀆擅權,沒有媚上欺下,沒有攬功諉過』
今年9月7日,沈德詠被『雙開』,通報指出,沈德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罔顧黨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幹預插手司法活動,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違反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另外,此次公訴信息中,首次披露了沈德詠受賄的幾個重要時間點。
檢察機關指控,沈德詠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檢察機關的起訴指控,沈德詠從擔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起就已開始受賄,這意味著沈德詠首次受賄發生在1993年至1997年之間,至落馬時最少已有25年。
2、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肖毅受賄1.25億餘元,曾支持『挖礦』
12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肖毅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毅先後利用擔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江西省撫州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5億餘元。
檢察院還指控,2017年至2021年,肖毅在擔任撫州市委書記期間,違反國家規定,違背新發展理念,為從事虛擬貨幣計算生產業務的企業,在財政補貼、資金支持、電力保障等方面違規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
公開資料顯示,肖毅生於1962年5月,江西贛州人,一直在江西工作,曾任上猶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瑞金市市長、市委書記,贛州市副市長、市委常委,江西省駐京辦副主任、主任,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撫州市委書記等職。
2018年1月當選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繼續兼任撫州市委書記,2021年3月卸任。
正是在主政撫州的6年裡,肖毅力推『數字經濟』,而在落馬後,其主推『數字經濟』深藏的貓膩,終於浮出水面。
2021年11月的處分通報透露,肖毅濫用職權,『引進和支持企業從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根據據媒體報道,肖毅與蘇榮、史文清案也有關聯。
2007年至2013年,蘇榮擔任江西省委書記,2014年6月被查,2017年1月被判無期徒刑。
據報道,蘇榮落馬後供出的送禮名單上,就有肖毅的名字。
史文清曾擔任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2020年9月被查。
據報道,2015年左右,贛州要在北京舉辦一個重要展覽,史文清曾請肖毅幫忙協調。
甚至連史文清進京的接送機,肖毅有時也會安排。
對於檢察院的起訴指控,肖毅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庭將擇期宣判。
3、涉案15億,溫州銀行原行長吳華被判死緩、終身監禁
12月28日,據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溫州市中院對溫州銀行原行長吳華等4人受賄、挪用公款、違法發放貸款、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吳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據官方簡歷顯示,吳華出生於1968年12月,被查前一直任職於銀行機構,而且履職地域范圍主要在溫州本地。
他曾歷任交通銀行溫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交通銀行紹興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2009年任溫州銀行黨委委員,2010年任溫州銀行行長,2019年8月22日吳華在任上被查。
2020年5月,吳華被『雙開』。
通報稱,他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參與民間借貸;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系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的典型,應予嚴肅處理。
根據法院經審理的信息,吳華犯罪行為的涉案金額達15億元以上。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吳華利用擔任溫州銀行行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授信審批、貸款發放、出具履約保函、企業融資等事項上牟取利益,先後多次夥同他人或單獨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7544億餘元;2013年至2015年,吳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挪用本單位資金5.08億元歸個人使用或出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2011年至2018年,吳華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5.01億元,造成溫州銀行賬面損失3026.0542萬元;2015年至2017年,吳華違反擔保業務管理規定,未經貸審會和董事會審批,夥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億元。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應予以數罪並罰。
吳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予以嚴懲。
綜合考慮全案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二、曝光臺《12月24日-12月30日》
審查調查
海南省委宣傳部一級巡視員孫蘇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黑龍江省鶴崗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 副主任康曉峰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黨紀政務處分
中國進出口銀行原基建辦公室主任王學超被開除黨籍
北京水務投資中心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母秉傑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逮捕公訴開庭
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對沈德詠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溫州銀行原行長吳華一審被判死緩、終身監禁
山東省政協原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主任鄭金蘭一審被判死緩
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肖毅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尹燕燕 孟煥然 綜合報道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監委網站、上觀新聞、政知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