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發展日新月異,比特幣(BTC)、以太幣(Ether)、泰達幣(USDT)等虛擬貨幣層出不窮,人們在互聯網上挖礦、煉油、買幣、賣幣,投資收益不亦樂乎,也有不少人陷入挖礦陷阱損失慘重。
1、什麼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一般指互聯網幣,又稱為電子貨幣、數字貨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它是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絡世界中。
與傳統貨幣不同,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虛擬貨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也不受法律保護。
2、什麼是『挖礦』?
『挖礦』是一種獲得虛擬貨幣的方式,運用計算機軟硬件系統進行大量的算法運算。
簡單來說,『挖礦』就相當於虛擬貨幣系統每10分鐘出了一道數學題,誰最先計算出正確答案,誰就能獲得對應的虛擬貨幣獎勵。
因此,『礦工』需要在區塊努力工作,靠借助計算機高速運算,消耗大量機算力和電力資源。
3 、虛擬貨幣挖礦具有哪些危害?
01、擾亂金融正常秩序
炒作虛擬貨幣會擾亂正常金融秩序,催生違法犯罪活動,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為洗錢、非法轉移資產、詐騙、傳銷等犯罪活動的工具,威脅了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
02、能源消耗巨大
『挖礦』活動耗電量巨大,碳排放強度高,違背新發展理念,對中國實現能耗雙控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帶來嚴重不利影響。
03、具有網絡安全風險
註冊和交易服務器設置在境外,個人電腦和服務器易被『挖礦』程序控制,造成數據泄露和感染病毒,給網絡安全帶來巨大隱患。
4、投資虛擬貨幣、挖礦屬 於非法活動的法律依據
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了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均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法官說法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已列為國家命令淘汰產業,任何投資虛擬貨幣、交易虛擬或實體『礦機』的行為均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的交易本質上是一種投機交易行為,無實體財產作為價值錨定,嚴重忽略和偏離實體經濟,無政府信用作為支撐,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
因此法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增強風險意識,拒絕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謹防個人財產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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