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生態環境廳網站公開通報了第二輪第三批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查實的典型案例,其中慶陽市寧縣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失之於寬,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打擊不力問題被通報。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網站相關通報
奔流新聞記者了解到,2022年1月,甘肅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調研期間,發現甘肅聚盛安電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違法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督察組將相關線索移交後,慶陽市有關縣區和部門對交辦案件查處重視程度不夠,查處不力,未按規定執行加價電費政策,導致稅費流失。
▲甘肅聚盛安電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礦機』
督察發現,甘肅聚盛安電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設1071臺『礦機』,以電力設備制造為名,向慶陽市寧縣供電公司申請報裝供電手續,非法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寧縣供電公司在企業申請報裝供電手續時,未認真核實企業實際建設內容,並在缺少相關部門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規同意辦理供電手續。
企業投入運行後,寧縣供電公司也未對異常用電數據進行分析並開展抽查核實,僅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被查處交辦期間用電量就達146萬度,相當於10000城鎮居民100多天的用電量,能源消耗巨大。
甘肅聚盛安電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甘肅星程宇大數據公司名義申請辦理網絡服務項目時,寧縣電信公司在安裝地址和申報地址信息不一致的情況下依然安裝通信光纖,使企業非法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有機可乘。
2022年1月12日,督察組召集寧縣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現場調查。
隨後,寧縣公安局將相關線索向寧縣發展改革局進行了移交,但寧縣發展改革局無視千臺礦機規模,既沒有主動溝通請教問題應當如何處理,也沒有就新業態下的新問題進行研究,僅簡單要求企業負責人於5日內自行拆除設備,未嚴格按照《循環經濟促進法》《節約能源法》相關規定,沒收企業違法使用的設備並給予行政處罰;也未按照《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追繳企業差別電價,任由企業負責人一拆了之、草草了事,懲戒作用未發揮,也未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
通報稱,寧縣縣委、縣政府對清理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重要性認識不足,安排部署不到位。
慶陽市及寧縣發展改革、工信等部門清理整治工作責任履行缺失,甄別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細致,存在監管盲區。
寧縣供電公司電力報裝業務審核把關不嚴,未建立用電異常監測制度,為企業違法建設運行大開方便之門。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和程序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文丨奔流新聞記者 張鵬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