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第36個國際禁毒日。
6月25日,江蘇省高院、浙江省高院相繼公佈了近3年涉毒品案件辦理情況。
上遊新聞《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記者梳理相關案例發現,雖然涉毒案件整體呈下降趨勢,但網絡販毒和青少年涉毒問題仍較為突出。
據江蘇省高院公佈數據顯示,2020年至2022年,江蘇省法院審結的毒品犯罪案件中,25歲以下被告人占比分別為8.3%、8.4%、18.4%。
網絡社交平臺談價,用虛擬貨幣支付
為了逃避打擊,近年來,許多毒品犯罪分子改變傳統的接觸式毒品交易模式,使用網絡社交平臺上的虛擬身份進行交易,犯罪手段更加隱蔽多樣。
▲浙江省高院公佈毒品案件審理情況。
圖片來源/浙江省高院
在浙江諸暨法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中,2022年5月至7月,被告人林某某以牟利為目的,使用『綠屋』『真理小奈』等賬號在某網絡平臺直接聯系或通過『坦克』『廣林』等擔保商聯系買家,先後10次販賣大麻共計145克,並以埋包、使用虛擬幣結算的方式進行交易。
被告人鄧某某明知林某某販賣大麻,仍先後兩次為林某某提供大麻稱重、望風等幫助行為;被告人楊某某明知林某某販賣大麻,仍幫助林某某將大麻埋包至公園。
案發後,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林某某、鄧某某、楊某某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八個月、七個月,並處罰金。
而在江蘇省如皋市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也存在利用社交平臺販毒的情況。
2021年9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穆某某通過境外聊天軟件推銷『上頭電子煙油』;通過網絡社交軟件談好價格,使用購買的他人支付寶賬戶進行收款,編造寄件人身份和電話號碼,通過快遞郵寄的方式多次向曹某、林某某等7人販賣含有毒品大麻成分的『上頭電子煙油』,銷售得款合計人民幣5480元。
經鑒定,『上頭電子煙油』含有四氫大麻酚成分。
被告人穆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江蘇省高院及浙江省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從目前案件辦理情況來看,『互聯網+物流寄遞』的非接觸式販毒活動日益增多,犯罪分子依托網絡交易平臺、即時通訊工具等商談交易,通過微信、支付寶、虛擬貨幣等結算毒資,再利用快遞物流寄送毒品形成人貨分離、錢毒分付、少量多次的交易模式。
網絡販毒、快遞販運的作案手段,使得跨地區販運甚至跨境走私毒品犯罪增加,毒品的流轉和擴散速度加快。
同時,毒品犯罪手段也更加隱蔽。
有的通過網絡發佈銷售、訂購毒品和制毒物品的信息,使用『Telegram《紙飛機》』『Batchat《蝙蝠》』等匿名加密聊天軟件進行聯絡,使用隱語、暗語洽談交易,使用比特幣、亞馬遜幣等虛擬貨幣在線支付。
在互聯網上物色運毒『馬仔』,或通過物流寄遞渠道運送毒品,收寄件不用真實姓名,增加了查處犯罪的難度。
醫學生制『郵票』毒品,獲利100元獲刑7個月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江蘇和浙江公佈的近3年涉毒典型案例中,青少年涉毒案例有所增加,不少販毒、制毒人員還不滿25歲。
2020年10月,浙江省臨海市毛某某通過網絡聊天工具以700元價格向販毒人員購買5張『郵票』毒品,通過比特幣支付毒資,提供收取快遞地址。
販毒人員通知時為某醫學院學生的被告人顧某某發貨。
顧某某使用上線提供的白色粉末、酒精、郵票制造出5張賽洛新『郵票』毒品,並通過快遞郵寄至毛某某提供的地址,獲利人民幣100元。
該包裹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稱重和鑒定,該5張賽洛新『郵票』毒品凈重0.14克,並檢出賽洛新和4-AC0-DMT成分。
顧某某因構成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元予以沒收。
上遊新聞記者了解到,顧某某出生於2000年,案發時剛滿20歲,此前就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0日。
辦案人員介紹,本案被告人涉案毒品僅0.14克,獲利100元。
但中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被告人作為醫學院學生,更應該從醫學專業的角度認識到毒品的危害。
在江蘇省公佈的案例中,也存在青少年吸毒、販毒的情況。
江蘇省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型毒品種類多、擅偽裝、易變化,常以電子煙油、糖果、爆米花食物、奶茶飲料等形態出現。
青少年好奇心強、圖刺激、愛炫耀,對毒品的危害性認識不足,面對『無害』『不成癮』等虛假誘惑極易放松警惕,進而沾染毒品。
有些新型毒品的研發甚至以青少年群體為主要消費對象,社會危害性不容忽視。
2020年至2022年,江蘇省法院審結的毒品犯罪案件中,25歲以下被告人占比分別為8.3%、8.4%、18.4%,表明青少年毒品犯罪問題日益突出,需要全社會高度關注。
上遊新聞記者時婷婷
編輯:朱亮
責編:郎清湘 鄒渝
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