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縣律師哪個更好更有名?購買虛擬貨幣『挖礦機』能『躺賺』?

商水縣律師哪個更好更有名?購買虛擬貨幣『挖礦機』能『躺賺』?

要永輝律師,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律所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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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礦』本是絕大多數人調侃的梗,可有的人為了將這個梗變成現實,不惜花巨資購買『礦機』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想借此走向人生巔峰,可到頭來賠了夫人又折兵。

近日,法院審結一起合同糾紛案,判決被告甲公司返還原告羅某162萬元,被告范某對其名下甲公司承擔的給付義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三購『礦機』一心隻為機多礦多錢多

眼看虛擬貨幣行情不錯,一心想靠挖虛擬貨幣致富的羅某幾經周折聯系上甲公司,並於2021年5月7日、8日與18日與甲公司簽訂三份《服務器設備及軟件系統代購服務合同》。

合同約定甲公司為羅某提供服務器5臺,采購總價合計為165萬元;甲方承諾挖礦收益不低於全網平均水平,如因技術問題造成罰幣,由甲方承擔相應損失。

合同簽訂後,羅某按合同要求將165萬元分期打給甲公司的實際所有者范某。

一年等待,終究上訴法院

羅某原想著投資後就能立馬『家裡有礦』,從此開掛,走向人生巔峰!可左等右等,范某及其公司一直未向羅某交付服務器設備及軟件系統,羅某也未獲得范某及其公司所述的任何投資收益。

如夢初醒的羅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法院裁判,指明價值導向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在2021年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中強調『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關於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由此可見,虛擬貨幣的交易以及『挖礦』活動影響國家的環境保護、金融安全等社會基本秩序,此類活動違背公序良俗,從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角度應當對其否定評價

原告羅某與被告甲公司簽訂《服務器設備及軟件系統代購服務合同》,系通過購買挖礦機並委托運行,獲取虛擬貨幣而獲利,該合同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

據此,法院於2022年8月3日作出一審判決:

原告要求解除該合同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同時,結合案涉無效合同的簽訂時間、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被告范某向案外人乙公司銀行轉賬的時間,法院酌情確定機櫃租用期限為4個月,因此,被告甲公司租用櫃機所產生的損失共計為6萬元。

考慮到雙方對案涉合同的無效均有過錯,故而該損失由雙方各承擔3萬元。

被告甲公司已收取原告165萬元,應當向原告返還162萬元。

關於原告所主張的違約金,因為被告甲公司已經將案涉挖礦機交付至托管地點,且挖礦活動本身具有風險並為法律、政策所禁止,故而對於原告要求被告甲公司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但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被告范某應當就162萬元設備款的返還與被告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諸多不利影響,希望大家投資有道,免得到頭來人財兩空。

近年來,法院始終堅持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註重發揮司法規范引領作用,著力打造『綠心法庭』,通過果斷否定虛擬貨幣『挖礦』合同的效力,對高能耗高排放項目亮出司法『紅牌』,持續強化節能降碳,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呼籲社會公眾共同關愛綠心家園,從而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如果還有法律問題要了解,可以直接電話咨詢要永輝律師,要律師具有十年專業律師從業經驗,一定會為您分憂解難!

來源:天心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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