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幣與炒股性質截然不同,炒股本質上是價值投資,但是虛擬幣背後沒有任何實體,比的就是誰跑得快。
又一幣圈『神話』瞬間破滅,曾經被某些炒家吹噓為『幣圈茅臺』加密貨幣、峰值時價格曾達119.22美元的LUNA在一夜之間暴跌99%,最新價已不足6美分,幾近『歸零』。
不僅是LUNA,由於交易員在24小時內因清算損失了近10億美元,加密貨幣市場的市值又下降了11%,至1.2萬億美元,而最大的加密貨幣比特幣和以太幣的交易價格已分別低於3萬美元和2,000美元。
對於很多國內投資者來說,虛擬幣是一種熟悉又陌生的投資品,很多投資者恐怕至今也說不清楚虛擬幣交易所帶來的市場價值是什麼,但卻聽聞了大量之前虛擬幣炒作暴富的消息,甚至有些幣圈大佬還曾到處宣揚虛擬幣給自己帶來的億萬身家,那口氣不禁讓人想起了某個熟悉的名詞『傳銷』。
而就在兩年前,國內曾有法院審理了一起虛擬貨幣委托『理財』糾紛,原告將價值人民幣200000元的虛擬貨幣賬戶委托給被告進行操作並約定分成,結果一番操作猛如虎,資產隻剩6000元。
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無果後訴至法院,法院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中『比特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關於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中『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投資交易造成的後果和引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承擔』的規定,最終判定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本金及利息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
由此可見,炒幣與炒股性質截然不同,炒股本質上是價值投資,投資對象是上市公司的業績和成長性,合格的股民需要對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經營狀況、發展規劃等關鍵指標進行深入研究。
但是虛擬幣背後沒有任何實體,所有炒家圍繞一個並不存在的投資標的炒高拋低,沒有人能夠說出所炒作虛擬幣的價值所在,如此套利遊戲隻剩下投機和泡沫,炒家們比的就是誰比誰跑得快。
尤其是某些資金雄厚的炒家可以通過各種操作手段,將虛擬幣價格炒到一個高位,讓其看上去短期內『增值』數倍甚至數十倍,從而誘導更多投資『小白』跟進,最終賺到錢的隻是少數人,絕大多數炒家遲早會面臨高價購買的虛擬幣價格歸零的風險。
正如上述案例所呈現的事實,虛擬幣炒作在包括中國在內的眾多國家不受法律保護,也就不被視為合法投資。
作為虛擬幣炒家,一旦遇到類似委托理財、被誘導進入炒幣圈子資產暴雷等後果,無法援引相關投資者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予以維權。
同樣可以想象,一群權利裸奔的虛擬幣炒家面對各種資源掌控在手的莊家和平臺,在不受法律約束的幣市花血汗錢買入各種虛擬幣,拿什麼保證自己不被當成被割的韭菜,在一次又一次的陷阱中輸掉最後的底褲?
遠離炒幣,保住自己的理性和錢袋,是政府多次專項整頓虛擬幣非法交易所釋放的明確信號,也應成為人們的投資紅線。
隻有炒作價值的虛擬幣終將『歸零』,這一道理也同樣適用於任何一種投資,而投資者要學會的就是從歷史教訓中汲取經驗,防止在同一個地方再次摔倒。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畢舸
編輯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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