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紹興1月18日電(通訊員徐翔宇)幻想通過虛擬幣『搬磚』補貼家用,沒想到卻因此將自己搬進了牢房。
近日,經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鮑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2019年年底,鮑某接到了一通陌生來電,本想掛斷電話的她卻被對方的一番話所吸引,對方稱自己是某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的推廣人員,該平臺註冊需要實名制認證,不僅能買賣虛擬貨幣賺取差價,還能進行虛擬幣『搬磚』。
見鮑某不懂,對方解釋道虛擬幣『搬磚』,即通過交易手段,將虛擬貨幣在多個虛擬幣交易平臺之間轉移,從中賺取交易傭金的行為,無論賺賠都能有交易金額千分之二的傭金入賬。
原本持懷疑態度的鮑某在對方的解釋中慢慢放松了警惕,恰好其全職在家帶娃,沒有收入。
於是,為了貼補家用,她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在網上搜索並下載了這款虛擬貨幣交易平臺。
從幾百元的試水到上百萬元的『All in』,短短4個月間鮑某在該平臺的交易流水高達4000餘萬元。
為了賺取更多的交易傭金、突破銀行卡交易限額,鮑某甚至在借貸平臺借款進行交易,並向親朋好友借用銀行卡70餘張,借用多個手機、支付寶、U盾、POS機等,進行虛擬幣的『搬磚』活動。
2020年4月,上虞一被害人報案稱被詐騙,其流水經查竟然均進入了鮑某賬戶。
原來,該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裡的資金來源多為贓款,其通過利用投資者的投機心理,以高額利息回報吸收投資者的資金,同時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詐騙投資者的錢財,混淆虛擬貨幣與數字貨幣的概念。
而在詐騙過程中,利用成熟的洗錢網絡對詐騙所得資金進行快速轉移。
而鮑某等『搬磚』者則成為洗錢的最佳工具。
最終經檢察機關審查,鮑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