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提單的規范性機制。

區塊鏈提單的規范性機制

任雁冰,15902025918

摘要

2023年1月3日中遠海運特運簽發了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非集裝箱貨物電子提單。

關於區塊鏈提單的規范性機制,本文擬從八個維度進行觀察,包括其實際應用之規范性評價、增益價值之規范性評價、技術系統許可及其蘊含的安全性和正當性評價、當事人及相關方意思自治、GENCON 2022和NYPE 2015等格式條款、《鹿特丹規則》等聯合國國際條約、中國《海商法》及其修訂以及標準化等,初步呈現了區塊鏈提單的跨系統性。

關鍵詞:區塊鏈提單 規范性機制

據『信德海事』2023年1月5日『!』《下稱『信德海事文』》報道,『2023年1月3日中遠海運特運成功為紙漿COA客戶ELDORADO簽發首張電子提單 – 這是基於區塊鏈技術電子提單在全球航運非集裝箱領域的重大突破』。

關於區塊鏈提單的規范性機制,本文擬從下列若幹維度觀察之。

一、區塊鏈提單規范性機制之一:實際應用之規范性評價

區塊鏈提單實際應用可分為集裝箱裝運貨物和非集裝箱裝運貨物兩個領域。

與上述非集裝箱裝運貨物領域相比,在集裝箱裝運貨物領域中區塊鏈提單實際應用更早,經驗也更加豐富。

按『信德海事文』,『中遠海運特運2022年完成了數字化航運平臺與GSBN區塊鏈平臺、IQAX eBL電子提單系統的全面集成,正式具備了簽發電子提單服務能力』。

按徐凱『區塊鏈提單國際標準立項有感』《微信公號『航運評論』2022年4月4日》《下稱『徐凱文』》,『目前,GSBN在集裝箱區塊鏈電子提單實踐探索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推出了無紙化放貨《Cargo Release》區塊鏈應用。

一方面,協助交通運輸部進口電商貨物港航‘暢行工程’,在天津、青島、上海、寧波舟山、廈門、廣州港等6個沿海港口和蕪湖等沿江港口,應用了港航區塊鏈電子放貨平臺,實現主要進口電商貨物港航單證平均辦理時間由2天縮短至4小時以內,並避免了人們接觸傳播病毒的風險;另一方面,將經驗復制推廣到香港、新加坡和泰國的林查班公司,消除海運貿易流程中的紙質文件傳遞成本』。

從規范性上看,其表現為準許或默許或不禁止或不限制區塊鏈提單實際使用,甚至鼓勵和促進其實際使用,如中國數字化轉型相關政策等。

二、區塊鏈提單規范性機制之二:增益價值之規范性評價

區塊鏈提單投入實際應用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增益價值,包括商業增益價值、行政監管增益價值、預防提單欺詐增益價值等,具體表現為提高提單操作效率、節省提單操作成本、增強提單操作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等。

另有一種增益價值在於區塊鏈提單將會帶動其他關聯的港航、貿易、金融等環節操作數字化,尤其是區塊鏈化,以與區塊鏈提單順利銜接。

從規范性上看,其認可上述各種增益價值的正當性,對其持肯定態度,並促進這些增益價值之增長。

三、區塊鏈提單規范性機制之三:技術系統許可及其蘊含的安全性和正當性評價

區塊鏈作為一種數字化技術系統,其安全性備受矚目,本身也須從技術上解決。

但是,即使其在技術上並未徹底解決所有安全性問題,如經外在綜合評估,區塊鏈提單系統的安全性和正當性在可接受范圍內,則可對其作出使用許可。

按『信德海事文』,『2022年6月27日,全球航運商業網絡《GSBN》宣佈,基於GSBN區塊鏈平臺API開發的和易孚eBL電子提單系統已獲得國際保賠集團的批準』。

四、區塊鏈提單規范性機制之四:當事人及相關方意思自治

區塊鏈提單之所以能夠投入實際應用,離不開托運人、收貨人、通知方、承運人、中間承運人、實際承運人、船東、租家、經營人、管理人、保賠協會、船舶和貨物保險人等當事人同意並就各方權利義務作出約定,也離不開港航企業、行政主管機關等同意並作出相應安排。

以『信德海事文』所述中遠海運特運與ELDORADO之間紙漿COA項下區塊鏈提單為例,雙方當事人之間必然就此相關權利義務作出約定,包括雙方如何使用區塊鏈提單等,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另以『徐凱文』所述中國交通運輸部進口電商貨物港航『暢行工程』為例,沿海及沿江試點港口應用區塊鏈電子放貨平臺勢必設置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權利義務,並據此運作。

推而廣之,當區塊鏈海運提單為其他港航企業、貨主、金融機構及行政主管機關等相關方采用時,勢必也會對各自權利義務作出約定或規定。

其中民事權利義務遵循意思自治原則,而行政權利義務不適用於意思自治原則,則按相關行政立法程序設定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權利和義務。

五、區塊鏈提單規范性機制之五:GENCON 2022NYPE 2015中關於電子提單之規定

關於電子提單,航運界常用租約格式條款如GENCON 2022和NYPE 2015等已作出了相關約定。

這種格式條款約定仍屬意思自治原則范圍,當事人可根據雙方磋商情況對其作出增刪或變更。

但如當事人選擇該條款且未作增刪或變更,則一般來說應依此調整當事人權利義務。

GENCON 2022第二部分第20條『BIMCO電子提單條款2014』規定如下:

《a》如租家選擇,本租約所述提單、運單和提貨單應以電子形式簽發、簽署和轉讓,其與紙質版具有同等效力。

《b》為上列《a》款目的,船東應按租家指示訂閱並使用電子《無紙化》貿易系統,但此系統應獲國際保賠協會集團批準。

因訂閱和使用此系統而支付的任何費用應由租家承擔。

《c》如船東因使用上列《b》款所述系統而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租家同意使船東免於損害,但僅限於此責任並非船東過失引起者。

NYPE 2015第二部分第32條『BIMCO電子提單條款』在文本上與GENCON 2022第二部分第20條並無二致,但所處法律關系不同、約束的當事人主體不同。

如按上述格式條款,則區塊鏈提單系統『應獲國際保賠協會集團批準』,如上所述,『基於GSBN區塊鏈平臺API開發的和易孚eBL電子提單系統已獲得國際保賠集團的批準』。

另外,按此約定,訂閱和使用此系統之費用應由租家承擔,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不同約定。

六、區塊鏈提單規范性機制之六:《鹿特丹規則》等聯合國國際條約

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可轉讓記錄示范法《2017》》於2017年7月13日通過。

按『2017年12月7日大會決議』,大會『認為電子可轉讓記錄的法律價值不確定性構成了對國際貿易的障礙,深信在技術中性基礎上、按功能等同辦法協調關於電子可轉讓記錄的法律承認的某些規則,將增加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確定性和商業可預測性』,『相信電子可轉讓記錄示范法將構成對委員會在電子商務領域現有法規案文的有益補充,大大有助於各國加強其電子商務法律,特別是在電子可轉讓記錄使用方面的法律,或者制訂目前尚不存在的此類法律』。

按《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可轉讓記錄示范法的解釋性說明》第一部分『導言』第5條,『在通過《示范法》之前,貿易法委員會已經著手處理電子形式可轉讓單證和票據問題。

《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第14條第3款可解釋為暗示有使用電子提單的可能性。

《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6條和第17條提供了關於與貨運合同和運輸單據有關行動的規則,除其他外,使載入交貨請求權的單據得以無紙化。

《聯合國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國際貨物運輸合同公約》《《鹿特丹規則》》有一章是專門關於電子運輸記錄的。

尤其是,《鹿特丹規則》第8條對電子運輸記錄的使用和效力作出了規定,第9條指明了可轉讓電子運輸記錄的使用程序,第10條闡明了可轉讓運輸單證與可轉讓電子運輸記錄相互置換的規則。

此外,《鹿特丹規則》界定了電子運輸記錄《第1條第18款》和可轉讓電子運輸記錄《第1條第19款》的概念』。

更明確來說,按該解釋性說明第29條,『第3款的腳註中提供的可能除外情形清單純粹是示例性的。

可以排除在《示范法》適用范圍之外的其他情形包括屬於《鹿特丹規則》適用范圍的運輸單證和電子運輸記錄』。

據此《鹿特丹規則》適用於區塊鏈提單,而《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可轉讓記錄示范法》並不適用。

另需指出,該解釋性說明第7條提及『電子商務領域貿易法委員會現行法規所依據的基本原則,即不歧視使用電子通信、功能等同和技術中性』。

其中《鹿特丹規則》關於電子運輸記錄之規定似應屬『電子商務領域貿易法委員會現行法規』,故區塊鏈提單的基本原則同樣包括不歧視電子通信、功能等同和技術中性。

初步看來,若以此三項基本原則為預設,可演繹出大量法律規則,其實際上已體現於《鹿特丹規則》等聯合國相關法規中。

七、區塊鏈提單規范性機制之七:中國《海商法》及其修訂

中國現行《海商法》於1992年11月7日通過,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尚無電子提單之規定,雖如上述『《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第14條第3款可解釋為暗示有使用電子提單的可能性』,但當時並不具備此基礎。

時移境遷,隨著電子商務迅猛發展,電子提單等技術逐漸成熟,尤其是其應用日益廣泛,加上聯合國電子商務領域法規逐步推行,中國《海商法》在修訂時應當有所因應,包括區塊鏈提單規范的基本原則、界定、使用程序、效力、跨境使用和效力、法律適用、管轄等。

八、區塊鏈提單規范性機制之八:標準化進程

按『徐凱文』,2022年初,『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行政、商業和行業中的過程、數據元和文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154》投票通過《區塊鏈海運電子提單數據交互流程》標準正式立項,標準項目編號ISO NP 5909』。

但此標準何時制定完成尚有待進一步觀察。

九、結語

區塊鏈提單從其開始設想之時就是一種跨系統存在,包括技術系統、商業系統、港航活動系統、規范性系統等,各系統在總體上均有正反兩種方向或可能,具體來說在技術系統上區塊鏈提單存在開發成功或失敗兩種可能、在商業系統上存在投入應用或廢棄兩種可能、在規范性系統上存在放任或禁止兩種可能。

不同系統的反方向或反向容易被忽視,但其在結構上不可或缺。

因此,對區塊鏈提單本身及相關系統之觀察應當采用跨系統的視野,並審視各系統的正反兩面。

是故本文從八種維度觀察區塊鏈提單絕非窮盡,定然尚有其他維度。

黑格爾說,『密納發的貓頭鷹要等到黃昏到來,才會起飛』。

但在黃昏到來之前,密納發的貓頭鷹已然存在並站在了樹梢。

區塊鏈提單的規范性機制並非在其廣泛應用之後才得以形成,而是在其起心動念之初即已刻入。

將來區塊鏈提單大行於世,離不開其跨系統規范性機制的自生成。

反之,則是其跨系統規范性機制的自毀滅。

生存還是毀滅,這是一個問題。

任5,於廣州

2023年1月7日

區塊鏈提單的規范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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