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濟機場的候機大廳裡,人頭攢動,各種膚色的遊客穿行其中,但卻沒見幾個亞洲人。
突然,迎面走來兩位亞洲乘客,而且還像極了中國人!正在東張西望 的董志華、王曉虎一看這兩位乘客,高興極了,趕緊上前,幹脆直接用漢語詢問道:『你好,你們是中國人嗎?』
『是的,我們都是中國人』對方一名男子回答。
『太好了!你們去哪兒呀?』董志華趕緊又問。
『瓦努阿圖』對方很爽快地回答。
『我們是同胞加同道呀!真是太好了!這個飛機票需要改簽,我們不懂英文,弄半天也弄不好,也不知道去問誰。
你們能幫我們改簽下嗎?』董志華非常急切地請對方幫忙。
對方非常爽快地答應了,董志華、王曉虎特別興奮,這運氣真是太好了。
這兩位懂英文的中國乘客很是熱心,不僅幫他們操作了機票改簽手續,還幫他們處理了其他的幾項相關手續。
等到飛機落地瓦努阿圖,董志華、王曉虎和遇到的兩位中國乘客已經很熟絡了。
離開瓦努阿圖機場時,大家熱情地揮手告別,還頗有點依依不舍的感覺。
當然,董志華、王曉虎沒想到的是,他們和偶遇的兩位中國乘客,很快就會又見面了。
當晚,董志華、王曉虎在瓦努阿圖的合作夥伴為兩人設宴,為他們接風洗塵。
沒想到晚上9點,大批警察突然湧入別墅,把在場的人全部抓走。
而這些警察中,除了瓦努阿圖當地的警察,董志華、王曉虎在斐濟機場偶遇的兩位中國乘客竟然也在其中!
警匪邂逅在斐濟機場
這是中國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以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絡傳銷案。
董志華、王曉虎隸屬於一個叫作Plus Token的區塊鏈平臺,按照中國法律,這是一個非法組織。
該平臺是由董志華、陳浩、王曉虎等人創建的,其最初的運營部門、全部成員和大部分被害人都在中國境內。
他們被公安部門盯上,其實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因為案件涉及甚廣,公安部『獵狐行動』還成立了特別行動小組,專門負責此案的偵辦工作。
2019年6月,公安部獲得了一條重要情報:該團夥多名骨幹成員將在太平洋島國瓦努阿圖匯合,然後一起潛逃他國。
一旦這些人成功潛逃到與中國沒有簽署引渡條例的國家,就很難再將他們抓回來了。
因此,公安部領導要求行動小組,務必在嫌疑人潛逃他國之前,悉數將其抓獲。
為此,『獵狐行動』相關工作組,派出多個行動小組奔赴國外執行特殊任務。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6名穿著便衣、赴國外的行動小組警察在斐濟轉機時卻發現,Plus Token犯罪團夥的兩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董志華、王曉虎竟與他們搭乘同一航班,而且還在同一機場轉機,這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
當晚9點,中國警方和當地警察聯合發起突襲,包圍嫌疑人聚會的別墅,成功抓獲該團夥8名主要骨幹,之後又在附近酒店將另一名骨幹成員抓獲。
隨後,警方又截獲秘密情報獲知,和該團夥勾結的黑幫勢力正在四處活動,試圖武裝劫持被抓捕人員,以阻止他們被遣返回中國。
行動小組在中國使館的緊急協調下,配合當地警方謹慎看押被抓捕人員,加強了羈押場所的監控、安保力量,惡勢力團夥見無法達到解救同夥的目的,放棄了劫持行動。
2019年7月5日,行動小組克服種種困難,以包機形式,將該團夥成員董志華、陳浩、丁華清、彭義先、袁莉、王曉虎等9名嫌疑人抓獲歸國。
同時,國內的辦案小組也是捷報頻傳。
2019年6月28日,谷大江在湖南被抓獲歸案;6月29日,彭波在香港西九龍口岸被抓獲;7月5日,劉強回國投案;7月31日,陸天龍由柬埔寨遣返後被抓獲歸案;8月13日,鄭磊在長沙被抓獲歸案;8月15日,劉翰、陳坤到案。
8月23日,陸輝龍等3名嫌疑人回國投案自首。
2020年3月,公安部再度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發起行動,將該犯罪團夥其餘的82名成員系數抓獲到案。
2019年7月,本案嫌疑人被辦案民警押解回國。
《來源:資料圖片》
自創『Plus幣』進行推廣
該團夥的首要分子在直銷『圈子』都是知名人士。
例如,陳浩曾在2017年參與過一個名為『東方城』的資金盤項目。
丁華清則號稱『中國NLP直銷教練第一人』,是業內知名的『傳銷講師』。
陸天龍號稱『區塊鏈教父』,其於2015年開始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還曾開設過『陸遙說幣』欄目,創辦過幣知財經App。
2018年5月,在王曉虎、張偉、董志華等網絡技術人員的協助下,陳浩、陸天龍等人通過杭州某家軟件開發公司,定制了名為Plus Token的平臺系統,並開發了手機App系統,開始通過微信公眾號、網站等形式線上推廣該平臺。
平臺宣傳材料中宣稱,Plus Token是全球第二大虛擬貨幣錢包,提供虛擬貨幣存儲服務,可實現虛擬貨幣智能增值服務。
要成為平臺的會員,必須要有上線推薦,還必須繳納『門檻費』,至少要繳納價值500美元的虛擬貨幣。
會員還要開啟『智能狗』《這是一種叫作『智能套利搬磚機器人』的程序,啟動者每月收益為本金的6%至18%》,才能獲得『智能搬磚收益』。
平臺還鼓勵會員發展更多層級的下線,並推出『高管傭金』獎勵模式。
『高管』按照發展會員的層級和規模,由低到高分為『大戶』『大咖』『大神』『創世』,其中『大戶』『大咖』『大神』依次可疊加獲得所有發展下線收益的5%、10%、15%的傭金;『創世』則是在『大神』待遇基礎上,再享受平臺盈利分紅、月度獎、年度獎。
此外,這個平臺不收取人民幣,隻收取比特幣、以太坊幣等主流虛擬貨幣,但所有收益、傭金卻都是以『Plus幣』支付給會員。
這個所謂的『Plus幣』是陳浩等人自創的『虛擬貨幣』,在現實中,沒有任何貨幣的功能,也沒有任何價值,其發行數量、價格、漲跌都由陳浩等人掌控。
會員賺取的『Plus幣』可以賣給下線,也可以通過平臺兌換變現為主流虛擬貨幣,但是兌現需要後臺人工審核通過。
Plus Token平臺的獎金制度設置與傳銷平臺類似,隻是加入了區塊鏈、虛擬貨幣『搬磚』的概念,他們沒有任何實際的經營活動,都是依靠包裝、傳銷,不斷發展下線,以維系平臺運轉。
搬磚,幣圈名詞,是賺取平臺間差價為盈利的一種投資手段,就是將虛擬幣從價格相對低的交易所買進,然後選擇價格高的交易所賣出去,從而賺取中間的利差。
所以,那些上當受騙的會員幾乎都是血本無歸。
很多受害者投資人都用親友的身份註冊多個賬號,以圖多投資多收益,到頭來,卻是投得越多,損失越多。
比如,會員遊強在該平臺註冊了13個賬號,共投入了115萬元,開啟了『智能狗』功能,平臺顯示每天都有收益,遊強提現1.4萬元,直到案發也未再提現。
戴濤比他更慘,一共註冊了8個賬號,投入了108萬元人民幣,賬面上顯示收益為1.5萬元,從未提過現。
而張志註冊了9個平臺賬號,投入17萬元人民幣,隻提現7000多元。
涉案虛擬貨幣價值148億多元
在陳浩等人的經營下,2018年8月10日,Plus Token平臺國際版開通全球37個國家註冊權限,可儲存8種主流虛擬幣,開通國際Plus支付功能。
同年7月至8月,在韓國和中國香港進行路演和推廣。
同年9月14日,該團夥在韓國濟州島某酒店舉行Plus Token全球啟動儀式。
同年10月,Plus Token的錢包交易平臺上線,國際Plus支付宣佈,支持所有虛擬貨幣支付,其用戶可以通過交易所兌換交易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狗狗幣等虛擬貨幣。
2018年11月,Plus Token錢包交易所更名為PsEx交易所。
2019年1月12日,PsEx交易所開始交易。
此時,心裡有鬼的陳浩等人為逃避國內監管和法律打擊,將平臺客服組、撥幣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並繼續以Plus Token平臺名義進行傳銷活動。
另外,陳浩等人還花錢雇用了兩名外籍人員,將其包裝為平臺的『創始人』,試圖把外籍人推到前臺作為『傀儡』,陳浩等人則隱匿在幕後遙控指揮。
而且,這一團夥設立的技術組、市場推廣組、客服組相對獨立,分散在國內多個省市地區,這給辦案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和阻力。
2019年5至6月,陳浩、丁華清、彭先義、袁莉使用平臺贓款申請並獲得了瓦努阿圖公民身份,試圖借此逃避國內的打擊。
2019年6月,他們前往瓦努阿圖,試圖著手安排技術團隊、撥幣組轉移至瓦努阿圖,還計劃將客服組轉移至越南,隻是沒想到,6月27日就被警方抓獲。
2019年6月27日至28日,團夥成員陳坤得知Plus Token平臺陳浩等人已經被公安機關抓獲的信息,趕緊與陸天龍合謀、勾結,將平臺上的部分比特幣等進行了兌換、轉移、隱匿,造成456個比特幣、573181.4個柚子幣和911個以太坊幣流失。
據江蘇省鹽城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從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27日,Plus Token平臺在存續期間,共發展會員200餘萬人。
除了境內會員以外,他們還發展了相當數量的境外會員,層級關系最高達3000餘層。
僅在一年多時間裡,這個平臺就向會員收取比特幣31萬餘個,以太坊幣等其他虛擬貨幣917萬餘個。
按照案發時的市場價格計算,這些虛擬貨幣折合人民幣共計148億多元。
在公安機關將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後,還有各種虛擬貨幣不斷轉入該平臺的錢包地址。
案發前,Plus Token平臺有『幣圈第一大資金盤』之稱,而當其主要經營者被警方抓獲的消息傳出後,比特幣價格甚至一度狂跌30%。
2020年1月2日,陳浩、丁華清、彭義先、袁莉、王曉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陳坤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被移送審查起訴。
2月1日,檢察機關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於3月1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成功追回200多個比特幣
與以往的網絡傳銷案不同,Plus Token平臺向會員收取的門檻費均以主流虛擬貨幣的形式流轉,虛擬貨幣與貨幣的流轉方式截然不同,不存在交易賬號和交易流水、參與人員是誰、在其中起什麼作用、涉案資金流向何處,不能用傳統的方式查證。
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鹽城市經濟開發區檢察院成立了專案組,及時介入,引導偵查。
第一次移送審查後,承辦檢察官圍繞本案證據要害、涉案金額審計等重點問題向公安機關提出了10餘條補充偵查意見。
承辦檢察官緊扣『傳銷』本質,對涉案人員在組織架構中的作用、發展層級數量、涉案金額等方面,將其分為發起策劃者、對組織建立擴大起關鍵作用的人員兩個層次,分別按照該角色在Plus Token平臺中具體所起的作用,嚴格按照司法解釋規定,從嚴認定組織者、領導者。
辦案中,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鎖定境外服務器,固定電子證據,再結合相關證人口供形成了有效證據鏈,充分證明發起人陳浩及其手下『軍師』、手下『運營』手等人在傳銷組織中起到的組織、領導作用,尤其是用證據將一直自稱隻是一名普通會員的丁華清鎖定為主要犯罪嫌疑人。
丁華清在雇用外國人做『傀儡』、偽造海外背景等事項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為解決查清資金流向這道難題,承辦檢察官根據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公安機關提供的審計報告,再結合鑒定報告,逐一核查涉案虛擬貨幣去向。
辦案的過程中,檢察官發現有450個比特幣不知去向。
而這450個比特幣的原始持有者陸天龍始終辯稱『助記詞忘記了,無法找回』。
按照2019年6月市值來算,這450個比特幣合計人民幣4000餘萬元。
於是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偵查機關經過多方努力,又成功追回200多個比特幣和10萬多個柚子幣(由其轉移的249個比特幣兌換而成),按照當時的國際價值,合計人民幣約近3000萬元。
2020年7月2日,鹽城經濟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本案。
9月26日,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浩、丁華清、彭義先、袁莉、王曉虎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審判決後,陳浩、丁華清、彭義先、袁莉等人不服,提出上訴。
鹽城市中級法院二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1月2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裁定書。
承辦檢察官分析說,如果從個案角度來看,Plus Token從崩盤之際就已落下帷幕,但從法律和社會影響角度來看,它的結局尚未到來。
目前,仍然有不少被害人在嘗試追回損失,相關司法處理也仍在進行。
就在Plus Token崩盤後,依然有關於它要重啟或以所謂『Plus Token3.0』為名的新騙局問世,依然吸引了不少投資者,其中也包括本案的一些被害人。
承辦檢察官提醒,新型涉網經濟犯罪手段雖更加隱蔽,但終究無法隱匿犯罪事實,傳銷組織無論如何變化,其本質總離不開『交錢』『高額獎金』『發展下線』這些標簽,投資人要擦亮眼睛,保持對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警惕性。
如果貿然跟風投資,最終的要麼是被『割韭菜』,要麼就是掉入傳銷騙局。
投資者要從正規、權威渠道學習區塊鏈知識,要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的教訓,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內部發幣』『隻漲不跌』『超高回報』等許諾。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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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振華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