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公廁、虛擬幣,看似毫不相關的三者因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相互串聯了起來;街面交接、神秘包裹、公廁取物,以往在電視劇中見到的『諜戰』場面在日常生活中上演。
案發現場。
本文圖片均為 上海普陀區檢察院 供圖
6月13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普陀區檢察院』》獲悉,日前,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該案被告人詹某某、朱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二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金店來了一位『豪爽客人』
普陀區檢察院介紹,2022年8月,滬上多家金店都接待了一位神秘的客人,這位客人進店後就直奔櫃臺,向店員詢問完當日金價及加工費後,便坐在凳子上發消息,坐了一會兒後便離開了。
不多久,那位客人便再次到店,這次他沒有猶豫,一次性購買了2公斤金條,臨走時,客人再次開口:『你們再準備2公斤金條,我過會兒還要來的』。
因為店裡的POS機有限額,所以為銷售這4公斤金條,店員使用了多臺POS機,而客人同樣從塑料袋裡掏出了多張銀行卡進行支付,這讓店員對這位『豪爽』的客人印象深刻。
監控畫面。
時間倒回幾天前,這位客人朱某某給自己原來的『包工頭』打去電話,想要點活幹,對方表示最近工地停工,但自己可以介紹朱某某幫人家代拿黃金,具體怎麼做會有人教的,報酬方面則無須擔心。
朱某某毫不猶豫答應下來,購買機票飛往上海。
到上海的第二天,朱某某就接到了電話,讓其到附近的花園取工作手機。
他剛踏進花園,便有人主動迎上來,給他塞了一部手機,並讓其繼續等電話。
沒一會兒電話便響了,朱某某接到了最新指令:去公共廁所拿放在塑料袋裡的銀行卡。
等取到袋子後,朱某某便前往金店『一擲千金』,成功變身店員眼中的大客戶,但實際買多少、用哪張卡、刷多少錢、密碼多少等信息均是朱某某通過境外聊天軟件從上家處得知的,自己就是一『跑腿小哥』。
等朱某某匯報完買到了黃金,電話又再次響起,對方要求其將黃金、電話、銀行卡統一放回附近的公共廁所,並換取一臺新的工作手機,包裹會有人接收的。
其實朱某某心裡清楚,如此這般購買黃金,自己手上付出去的錢,想必不正當,但想想自己正缺錢,便沒有拒絕跑腿。
短短一周,朱某某刷走手上的9張銀行卡中的電信詐騙被騙資金共計230萬餘元,累計購買了7公斤左右黃金。
是誰取走了金條?
每當朱某某放好金條,都會有不同的戴口罩、鴨舌帽的男子出現在身邊,趁沒人注意快速將裝有金條的垃圾袋取走,而他們最終都會在某酒店碰頭。
就這樣,一個以詹某某為首,駱某某、於某等4人為幫手的『取貨團隊』浮出了水面。
到案後,詹某某等人如實作了供述。
2022年8月,詹某某朋友用境外聊天軟件聯系他,希望其找人在上海幫忙取貨。
兩人曾為獄友,相識多年,但平時都以綽號相稱,互相不知道真實姓名,但這位朋友經常照顧詹某某及其家庭,詹某某很講『朋友義氣』,恰好自己要來上海做洋酒生意,身邊也有人手,沒多考慮便應了下來。
對方通過境外聊天軟件組建了聊天群,詹某某則準備了多臺未經實名認證的工作手機交給團隊成員,並將駱某某、於某等人拉入群中,只要朱某某買到了黃金,對方就會在群裡發指示,駱某某等人便會按指示分別去公廁、綠化帶、街邊腳手架等隱蔽處取貨。
涉案聊天記錄。
等詹某某第一次看到幾人拿回來的東西時,這才知道自己幫忙取的貨物是黃金。
對方見詹某某知道後,反倒問起詹某某是否有渠道可以賣掉,承諾會分給其貨款的1.5%,但要求必須以虛擬幣進行交易,這樣比較隱蔽和安全。
詹某某對這位朋友有一些了解,知道其日常出沒於緬甸等地,會做一些違法的事,這次以這樣的手段購買、出售黃金,肯定不是正常的投資行為。
但其抱有一絲僥幸心理,自己並未直接參與購買黃金、交接等流程,又考慮到利益、朋友義氣等因素,因此決定幫其處理這批黃金。
8月底,詹某某至臺州與買家碰面,交易價格比當天的國際金價還低,買家共計支付了38萬餘元虛擬幣。
到賬後,詹某某將大部分的虛擬幣轉入了朋友提供的錢包賬戶,自己則留下了一部分作為團隊酬勞。
檢察官認為,詹某某、朱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日前,經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