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X沖擊波尚未停止 考驗加密資產監管體系。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胡天姣 深圳報道

FTX等加密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突然倒閉,其與姊妹公司Alameda Research的混亂不僅引發了一系列加密平臺/機構的提款暫停或倒閉,還激起一場關於加密生態系統未來的辯論:作為行業標桿的FTX崩潰後,加密數字資產行業生態將如何改變。

變化分為主動與被動,前者包含加密機構披露更多關於資產負債信息,或可能出現的集中式交易所(CEX)向分散式交易所(DEX)的結構性轉變等;後者必然聚焦在監管領域,包括正在進行的監管舉措可能會被提前、一套聯合多個相關部門的全面規管框架的出臺、既存監管舉措的方向性調整,及對革新事物包容度的收縮。

目前,歐盟內部政策制定者已經開始質疑,為防止類似FTX的崩潰重演,即將出臺的加密貨幣監管措施《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是否足夠有力。

MiCA於2022年10月10日被通過,將加密資產和其市場置於ESMA和歐洲銀行管理局的監督之下,並為加密行業引入重要規則。

但Mica至今仍在批準流程期。

『近年來,有關加密資產的立法有時遲遲未獲批準,實施也往往滯後』Ulrich Bindseil和Jürgen Schaaf在上周歐洲央行的博文中說,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也並沒有以相同的速度和雄心前進。

如,盡管歐盟已就一套全面的監管方案達成一致,但美國國會和聯邦當局尚未能夠就連貫的規則達成一致。

除原有框架是否具足夠效力、如何達成全面規則、全球步調是否真的需要一致外,再進一步的監管內容同樣不乏爭議。

今年7月,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呼籲以『同樣的風險,同樣的監管』之原則實施對加密市場監督,但另有觀點辯稱,將其置入傳統金融領域,或會激發金融機構的『冒險行徑』。

FTX式沖擊波不會在短期內停止,但加密行業不會消失,後者內部也確實存在問題,而監管框架的一旦生效,將對解決這些問題極為重要。

監管『馴服』加密貨幣的各種努力

FTX事件已持續一個月有餘,隨著監管介入、機構投資者爆料與餘波的繼續,新的細節與情節也被編制成日益更新的新聞和信息。

監管終於趕上了市場時間線,在消化絕大部分公開信息後發出後見之明,同時試圖進行規則彌補。

在美國,一些民主黨高層人士正敦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FTX崩潰後加快對加密市場的監管。

民主黨參議員沃倫(Elizabeth Warren)在一份聲明中稱,需要更加積極的執法,而不是加密行業試圖為自己制定的無效規則。

美國財政部長耶倫(Janet Yellen)再次呼籲政府加強對加密貨幣的監管,稱最近的FTX崩盤是一個真實教訓,表明該行業需要更多監管。

英格蘭銀行副行長Jon Cunliffe表示,加密貨幣及相關服務應受更嚴格監管;韓國監管機構強調,目前正在制定一個全面的監管框架,即預計將於明年完成。

歐洲方面改變將更為具體明顯,FTX事件對歐洲監管的嘲弄將加速MiCA的通過。

目前,歐盟正在加速就突破性的MiCA達成一致。

當地時間11月30日,歐盟委員會金融服務部門副主任Alexandra Jour-Schroeder在聽證會中表示,根據歐盟目前正在敲定的規則,目前已倒閉的加密交易所FTX的『有問題的做法』本不應得到允許。

Alexandra Jour-Schroeder稱,當務之急是在歐洲議會進行最終投票,完成對MiCA的批準。

在被問及是否需要第二版MiCA時,Alexandra Jour-Schroeder說,目前最關鍵的實是迅速批準為投資者和金融體系提供重要保護的原始規則。

『我們不要在邁出第一步之前就邁出第二步』她補充,規則必須得到實施,但這並不意味著歐盟委員會將在MiCA 1之後停止思考,歐盟執委會將關注去中心化融資和加密貨幣貸款領域。

2022年10月10日,歐洲議會委員會通過了MiCA,該法案原計劃今年11月舉行全體會議進行最終投票,但因草案需翻譯為24種語言,最終將通過時間推遲到2023年2月。

此外,MiCA立法通過後還需要給歐洲監管機構12–18個月的時間來編寫和應用基於該立法的新規則,預計最早將在2024年2月開始生效。

Mica一直被視為加密貨幣監管的一個分水嶺,因為它代表著在全歐盟范圍內實施標準的努力,而不是采用相互競爭的方法。

MiCA明確了法規適用對象范圍、加密資產的分類、監管主體及相應的信息報告制度、營業限制制度以及行為監管制度等,為現有歐盟金融法律監管之外的加密資產建立監管框架。

『MiCA是全球第一份真正意義上對穩定幣進行監管的詳細法律』中國通信工業協會區塊鏈專委會共同主席、香港區塊鏈協會榮譽主席於佳寧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根據新規定,所有的穩定幣都將受到歐洲銀行業管理局的監管,發行人必須在歐盟生活。

且諸如 USDT、USDC等穩定幣項目,必須以 1:1 的比率和部分以存款的形式建立足夠的流動性儲備,以便在發生大規模申領事件時能夠應付贖回要求。

而若這類穩定幣的規模變得太大,還將面臨每日交易額 2 億歐元的上限。

以『牌照』監管的難點

但僅僅是MiCA流程的加速並無法滿足一些歐盟成員的要求,其內部政策制定者對即將出臺的加密貨幣監管措施是否足夠有力,以阻止類似FTX的崩盤表示懷疑。

此次聽證會召開之際,歐洲央行兩位官員發出了對比特幣異常強硬的拒絕,並抨擊了監管機構,稱當前的框架是由錯誤的觀念而形成,包括認為應該不惜一切代價促進創新。

『當前對加密貨幣的監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誤解的影響』Ulrich Bindseil和Jürgen Schaaf寫道,即必須不惜一切代價給予創新空間的信念始終頑固存在。

首先,一些技術到目前為止為社會創造的價值是有限的——不管對未來的期望有多高。

其次,有前景的技術的使用並不是基於該技術的產品增值的充分條件。

於佳寧稱,目前看,該法案在歐盟各國對於加密資產的監管有足夠效力。

在MiCA之下,歐盟的穩定幣乃至加密資產發展將進入到下一個合規化階段。

除現有已在進行的監管舉措會被提前外,摩根大通分析師Nikolaos Panigirtzoglou在其最新研報中指出,FTX的崩潰或會增加投資者和監管機構對加密貨幣實體的壓力,要求後者披露更多有關資產負債表的信息,以保護客戶資產,限制資產集中度,並將促使加密貨幣市場參與者進行更勤奮的風險管理《如對交易對手風險》。

與此同時,對沖基金等機構客戶或將改變其交易方式,以確保其資產得到保護。

與傳統金融體系一樣,新的監管舉措可能也會出現。

Panigirtzoglou認為,其將側重於類似傳統金融體系中經紀商/交易/貸款/清算/托管活動的拆分。

這種拆分將對加密交易所產生最大影響,同時引發關於客戶資產保護、市場操縱和利益沖突的問題。

其稱,透明度將是監管機構另一個關注重點,包括定期報告/審計主要加密貨幣實體的儲備、資產和負債、交易所、經紀人、貸款人、托管人、穩定幣發行者等。

同樣,這些法規可能從傳統金融體系中引入,從而致使加密貨幣生態系統向傳統金融體系靠攏。

在於佳寧看來,加密交易平臺監管的難點在於,目前很多國家在對加密資產交易平臺進行監管時,大都選擇了利用牌照進行監管:隻有獲得監管牌照,相關機構才能夠在當地合規開展加密資產相關業務與服務。

『但在財務狀況、合法收入來源、分割管理客戶資產、財務匯報及披露、預防利益沖突等方面,各國對牌照的申請要求嚴格程度卻不一致』

他補充,若一旦出現問題,投資者受損,在證據充分的前提下,理論應由交易平臺承擔責任。

然而,在實際落地中,由於海外的交易平臺運營主體難以確定,以及觸及到管轄障礙等難題,對交易平臺的處置相對困難,投資者保護無法真正實行。

CFTC或將擴大加密監管勢力范圍

受制於利益沖突、投資者需求及商業經濟原因,不同司法管轄區並沒有以相同的速度和目標前進。

與歐盟已至少就MiCA達成共識不同,有觀點認為,美國在監管舉措方面已落後於歐洲,尚未出臺類似的全面規則。

『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美國監管機構間的分散與分歧』Panigirtzoglou說,他們的猜測是,在FTX混亂後,會有更大的立法緊迫性,美國監管機構間的一個關鍵爭論將集中在加密貨幣作為證券或商品的分類問題。

『美國對於加密行業的監管並不弱於歐盟,前者屬於積極謹慎的態度』於佳寧稱,2022年以來,美國發佈多條政策完善數字資產監管框架,如《關於確保負責任地發展數字資產的行政命令》於《負責任金融創新法案》,前者概述了應對數字資產及其基礎技術的風險和利用其潛在利益的總體方針,並表示在美國政府各機構共同努力下將推進六個關鍵優先事項;後者旨在為數字資產創建了一個全面、完整的監管框架,解決金融監管機構對數字資產的管轄權長期存在的不確定性。

SEC與CFTC間的權責之爭為現階段的主要分歧,即是否本應交由前者的監管權力被轉移至美國商品期貨委員會《CFTC》。

於佳寧表示,SEC 與 CFTC 均為美國聯邦政府直屬監管機構,前者管轄范圍是證券市場,後者則是對在美國境內交易的『大宗貨物權益』擁有專屬管轄權。

然而,由於加密資產的性質長期以來未被準確定義,SEC 與CFTC一直在爭取對加密資產的監管權。

自2017年以來,SEC聲稱對許多加密資產和公司進行監管。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主席Rostin Behnam近期表示,議員們應該通過立法,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實施嚴格的規定,包括限制或禁止導致FTX崩潰的利益沖突的規定。

他補充,其仍然支持一項法案,該法案將賦予CFTC監管比特幣、以太幣和其他被歸類為大宗商品的數字資產交易的權力。

據媒體報道,FTX及其創始Sam Bankman-Fried在此前也曾遊說支持該立法,目標是將對加密貨幣的監管交給一個被認為比SEC更友好的監管機構。

與SEC相比,CFTC是一個規模相對較小的機構,賦予它監管最有價值加密貨幣資產交易的權力,將標志著其權力的大幅擴張。

Rostin Behnam強調,該法案並非意在奪權,它將為SEC在監管符合證券資格的數字資產方面留下餘地。

SEC主席Gary Gensler對該法案提出質疑,前者認為大多數加密貨幣資產應該被歸類為證券,因此應該受到現有證券法的監管,在SEC管轄范圍內。

但Gary Gensler建議,對比特幣等未被歸類為證券而是商品的加密貨幣《及其中介》的監督可以歸入CFTC。

『本質上,除了SEC已表態屬於實用型Token的比特幣和以太坊,其他加密資產基本都可能會被歸屬於證券型Token』於佳寧表明,未來SEC與CFTC的監管權力將如何分配,主要取決於美國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對於加密資產的定性。

Panigirtzoglou表示,在FTX崩潰後,上述分歧或會被彌合,也許比特幣被歸類為商品,而其他絕大多數加密貨幣被歸類為證券。

『無論分類組合如何,作為加密貨幣衍生品市場的監管機構,CFTC將在加密貨幣領域發揮突出作用』他說,加密衍生品市場可能會轉向受監管的場所,期貨和期權交易可能會更多地轉向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等受監管的交易場所。

鑒於美國衍生品市場受CFTC監管,這種轉變自然會增強CFTC在加密市場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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