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致富?沒有出路!。

近日,武漢青山警方

破獲了今年

武漢首起非法控制計算機案件

該案正是有人私自在電競酒店的電腦中

安裝了『挖礦』程序

導致電腦經常出現卡頓,死機等情況

影響酒店正常經營


『挖礦』到底是什麼?

『挖礦』致富?沒有出路!。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是指『礦工』根據虛擬幣系統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件,提供一定計算機運算力,通過復雜電腦數學運算,求得設計者想要得到的特定解的過程,求得特定解的『礦工』可以得到虛擬貨幣獎勵,常見的有比特幣、以太坊幣、門羅幣、EOS幣等。

由於『挖礦』活動消耗大量電能,增加碳排放,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於2022年1月發文,將虛擬貨幣『挖礦』列為淘汰類產業;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於2021年9月發文,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經營活動。

虛擬貨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它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絡世界中。

與傳統貨幣不同,在中國虛擬貨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也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具體有哪些表現形式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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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挖礦』的表現形式

『挖礦』是獲得虛擬貨幣的最直接的方式,其利用的就是計算機軟硬件系統進行大量的算法運算,簡單來講就是全網『礦工』一起來開挖一個『礦山』,誰先挖到,誰就會得到虛擬貨幣獎勵。

因此,『礦工』需要在區塊努力工作,靠消耗計算資源來進行運算。

整個『挖礦』活動是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其表現形式有以下幾個方面:

❶ 偽裝成數據中心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

❷ 為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企業提供場地租賃等服務的企業和個人。

❸ 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電力供應,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企業。

❹ 以其他多種隱藏形式進行『挖礦』的企業、網吧等。

❺ 黑客向目標主機植入『挖礦』病毒,遠程控制目標主機,大量消耗主機資源幫助『挖礦』。

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危害

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是區塊鏈金融領域的重要應用,但依托區塊鏈底層技術,具有匿名性、無準入門檻、無合法資金來源審查等特點。

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❶ 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

虛擬貨幣炒作交易擾亂中國正常金融秩序,催生違法犯罪活動,虛擬貨幣成為洗錢、逃稅、恐怖融資和跨境資金轉移的通道,一定程度威脅了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

❷ 能源消耗量巨大。

挖礦活動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高,對中國實現能耗雙控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帶來較大影響,加大中國部分地區電力安全保供壓力。

❸ 具有很大的網絡安全風險。

不法分子為了獲取暴利,大量通過植入挖礦木馬,控制受害者計算機進行虛擬貨幣『挖礦』,為自己牟利,對受害計算機及其網絡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國內挖礦木馬攻擊事件呈爆發式增長。

尤其是針對政府、科研院所、學校、企業等重點單位,投射的『挖礦』木馬。

這些行為不僅影響相關網絡終端設備運行,對其單位虛擬主機、局域網運行均造成了嚴重影響,極易造成數據泄露或感染病毒,嚴重影響工作、科研、教學、運營、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❹ 極易成為犯罪工具。

虛擬貨幣的賬戶匿名,外界無法知悉誰是其持有者,易成為非法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會觸犯哪些法律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了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等規定。

同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亦發佈《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除了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以外,其衍生的刑事犯罪有以下幾種:

❶ 組織領導傳銷犯罪。

比特幣等虛擬幣的熱度不斷升溫,價格也不斷上漲,許多人想要通過『挖礦』來實現發家致富,挖礦的人也越來越多,但大多數人對挖礦的了解並不多,許多不法分子就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以『挖礦』或者『礦機』的概念來吸引一些人加入到他的組織,並發展一定層級,不斷發展下線,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

❷ 非法集資類犯罪。

一些不法分子在沒有任何資質的情況下,打著投資『挖礦』『虛擬貨幣』等旗號,以高額回報或保本付息為由,鼓動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投資戶購買不等份額,實施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❸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類犯罪。

以比特幣為例,比特幣核心在於密鑰,是區塊鏈中認定用戶持有比特幣的憑證,一旦丟失密鑰,虛擬幣即成為『死幣』,永遠丟失。

犯罪分子在明知他人持有比特幣的情況下,往往會采取黑客手段遠程破解電腦,盜竊他人合法持有的比特幣密鑰,實施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類犯罪。

❹ 詐騙類犯罪。

比特幣的暴富效應如同漩渦,不斷吸引不懂區塊鏈技術的投資客加入,犯罪分子利用投資客的信息盲點,搭建境外平臺承諾提供人民幣、虛擬幣互相兌換服務,收割一定『韭菜』後關停平臺,套現離場;或者提供虛假的區塊鏈虛擬貨幣與比特幣或者人民幣互相兌換,這種行為往往涉嫌詐騙。

來源:平安武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