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挖礦』仍嚴禁,實行差別電價為懲罰性措施。

虛擬貨幣『挖礦』仍嚴禁,實行差別電價為懲罰性措施。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王永菲 冉學東 北京報道

近日,多地發佈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浙江省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 0.50 元,內蒙古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1元,2021年底海南省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80元。

2月14日,浙江省發改委發佈《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表示,為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助力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浙江省內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將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50元,並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的動態甄別工作,針對同一電力用戶,若存在虛擬貨幣挖礦用電與其他用電混用的,其全部用電量將執行差別電價政策。

對此,市場疑惑重重,有網友表示,此前已經禁止虛擬貨幣『挖礦』了,為什麼各省還要再實施差別電價,難道是要恢復虛擬貨幣『挖礦』了?還是對現有的虛擬貨幣『挖礦』實施高價電費,不再取締?

2月22日,浙江政務服務中心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經杭州市上城區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核實,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仍是不允許的,該文件是配套的處罰政策,是被查處單位需要補交違法行為期間的加價電費,是電網企業執行的。

該政策並不意味著高電費下『挖礦』就合法了,而是在被發現後,此前挖礦的電費要根據差別電價政策計算並加以取締。

2022年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發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於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列入淘汰類產業除禁止投資以外,對現有的存量也將采取措施限期淘汰。

對不按期淘汰的生產企業,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責令其停產或予以關閉。

根據2021年9月24日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發佈的《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對存量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進行有序整改淘汰。

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停產或予以關閉。

對違反規定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業內專家向記者表示,實施差別電價為還未有序退出的企業緩沖時間,並以高電價遏制非法『挖礦』行為的擴張。

電價對於虛擬貨幣『挖礦』的影響有多大?從虛擬貨幣耗電可見一斑。

在虛擬貨幣『挖礦』禁令發佈前,中國作為全球第一大虛擬貨幣『挖礦』的國家,『哪裡電價便宜,就往哪裡搬』是虛擬貨幣礦場老板的默契,一度在四川豐水期形成大規模遷徙的候鳥產業。

2021年10月8日,江蘇省通信管理局網站發佈工作動態稱,排查省內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耗能26萬度/天,按此計算,這已經是國家多次發佈大力打擊虛擬貨幣『挖礦』政策後,且江蘇省此前一直並非是中國虛擬貨幣『挖礦』主要省份。

新華社2021年5月調查數據顯示,一些虛擬貨幣『礦場』一天耗電上百萬度。

高額的電費會使利潤急劇降低,以高電價遏制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是當下中國打擊虛擬貨幣『挖礦』的跟進措施之一。

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基本原則,是加快存量項目的有序退出。

在各省,目前還殘存部分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