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文件顯示,淘汰類產業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後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2021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等11部門印發《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遊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當時《通知》強調,要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
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內蒙古、雲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海南12省份已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具體來看,內蒙古打響了地方清理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第一槍。
2021年3月初,內蒙古發改委印發征求意見稿提出,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2021年5月,內蒙古先後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臺,制定八項懲戒措施。
隨後,新疆、青海、四川、雲南等省份快步跟上,開展虛擬貨幣尤其是比特幣『挖礦』活動清理整頓。
11部門發佈通知後,江蘇、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也開始行動。
2021年12月3日,海南省發改委明確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80元。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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