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偷電『挖礦』,兩名『挖礦者』給自己挖了個坑。

近日,永坪分局破獲了一起盜竊油田電力案,搗毀了一個虛擬貨幣『挖礦』窩點。

4月14日,永坪分局棗林派出所接群眾舉報,在子長采油廠唐家川采油隊某采油站區域內有人非法盜竊油田電力。

接報後,分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棗林派出所民警開展調查取證,到達現場後在一處民房內發現數臺虛擬貨幣『挖礦』設備。

經查,嫌疑人以虛擬貨幣『挖礦』為目的,將附近油井生產用電通過地下掩埋的方式接入民房內,進行竊電『挖礦』。

現場抓獲嫌疑人2名,查扣『礦機』設備21臺,電纜及其他設備零件若幹。

涉案價值4萬餘元。

經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徐某,丁某對竊取油田生產電力進行『挖礦』的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延安:偷電『挖礦』,兩名『挖礦者』給自己挖了個坑。

有人要問了

何為『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也稱為『數字貨幣』,其中最為代表的就是『比特幣』,是由全世界的眾多電腦一起算很復雜的數學運算,每十分鐘,最先算出來結果的那臺電腦,獲得一次獎勵。

這個獎勵就是一個比特幣,近一年中,一枚比特幣的最高時價格大約為67500美金,折合人民幣45萬餘元人民幣。

如果把比特幣看作『數字黃金』,那這個電腦求解難題的過程,就有點像過去的礦工挖金礦,被通俗地稱之為『挖礦』,或者『挖幣』。

目前,中國已經開始大力整治『挖礦』行為,並明令禁止『虛擬貨幣交易』行為

這些挖礦的設備就是一臺臺大功率電腦,高效的挖礦計算機需要消耗大量電力。

於是,就有了與本案的兩名嫌疑人:偷電挖礦,賺取黑色利潤,最終走向違法犯罪道路。

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七十一條: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盜竊電力設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即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聖地警苑